浙A区域号牌是什么意思(浙a区域号牌是什么样子的)

今天起,杭州市就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错峰限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的问题解答,赶紧来了解一下。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规定。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其他指标的,车辆转移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通行。

关于错峰限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错峰限行进行调整的原因?

答:本次错峰限行调整主要为配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本平稳。

二、此次错峰限行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对浙A号牌小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未作调整,主要明确了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和时段进行了调整。

三、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无变化,限行时段、范围(简称‘浙A号牌’限行圈)和规则都维持不变。

四、非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有,本次调整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进行了调整;限行规则仍实施全号段限行。

(二)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是什么?

答: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简称‘非浙A号牌’限行圈。

(三)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时段是什么?

答:调整后,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号牌小客车限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是指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告为准。

(五)萧山区原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限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照本次调整执行。

(六)非浙A号牌小客车确有急事需在受限时段出行怎么办?

答:对于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可以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1.外省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2.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七)非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急事通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的通行区域为此次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调整中确定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具体范围可以查询相关通告。

(八)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12次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十)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当前时间之后的急事入杭申请。

(十一)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十二)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限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十三)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十四)可以代别人提出急事通申请吗?

答: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因为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

(十五)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请吗?

答: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是一项便民措施,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按需提出申请。

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一)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东路—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东湖南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滨文路—之江大桥—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紫金港路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简称‘浙A区域号牌’限行圈。

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告为准。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时段是怎么样的?

答: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规则是怎么样的?

答:1.全号段限行,范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规定的限行范围(含边界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2.对应工作日尾号限行,范围为全号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号限行的具体规则为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预约申请从非浙A号牌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例如,张某已申请获得浙A区域号牌指标,且其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也符合转入条件,张某可申请预约转入。提交预约申请后,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通过但未正式取得号牌前,该车辆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管理措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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