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分摘自《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4-04-0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2020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
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
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以下简称
《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
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从
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
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
和互联网信息审核员三个工种,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共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
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
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密码管理局、上海海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瑞视协同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网易易盾科技有
限公司、盾盟(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国天
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西安交通
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亨通信息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本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云霞、黄镇、
何晓霞、樊亦胜、宋好好、江雪、赵瑞华、杨岳、王建雷、吴庆焱、阚肖庆、陶蓉蓉、
吴鸣旦、苗春雨、吴志强、吴昊、王子义、祝卓、董超、陈奇、向荣。
四、本《标准》的主要审定单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
安全学院、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
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学院、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上海市信息通信行业协
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毕海滨、赵代江、王静、章建国、
I蔡林、薛质、顾健、李欣、谭成翔、赵宏志、张洪生、季褆、马晓明、贾璐、王庆、
林秀。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荣庆华、葛恒双、姚春生、张灵芝等同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孙兴旺、高占
峰、夏莹、余欢荣、刘学勤等专家的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1
1.2 职业编码
4-04-04-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监控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学习、观察、分析、推理和判断、表达、计算、色觉、视觉和行为能力,动作协调,心理健康。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6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2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本职业分为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和互联网信息审核员三个工种。
(1)取得相关职业2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单项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名(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 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设备、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勤奋进取,忠于职守。
(3)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4)爱护设备,安全操作。
(5)诚实守信,讲求信誉。
(6)勇于创新,精益求精。
2.2 基础知识
2.2.1 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基础知识
(1)计算机相关知识
a.计算机硬件基础知识。
b.计算机软件基础知识。
c.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d.数据库基础知识。
(2)网络相关知识
a.网络协议基础知识。
b.组网设备基础知识。
c.网络配置、故障排查常用命令和工具。
2.2.2 互联网信息审核员基础知识
(1)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2)政治理论基础知识。
(3)现代汉语基础知识。
(4)中国历史基础知识。
(5)世界历史基础知识。
(6)民族宗教基础知识。
(7)语言学基础知识。
(8)心理学基础知识。
(9)语言文学类基础知识。
(10)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5)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标准的相关知识。
(6)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标准的相关知识。6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