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单位:教体局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市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主要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建档立卡保教费、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档立卡省定营养餐、普高建档立卡免学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四、补助标准:
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中的学生:
1.学前教育(3—6 岁儿童)。按年生均 600 元补助保教费,按年生均 400 元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并按年生均小学生 1000 元、初中生 1250 元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不寄宿的学生减半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免除学费,并按每生每年2000 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5.省定营养餐。每生每年 800元标准补助。
五、办理程序:
1.新学期开学,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3.经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审核结果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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