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可以不去吗(出庭离婚起诉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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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因此,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如果当事人在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全权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出国了,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院。

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典型案例:被告无法出庭,也可判决离婚!】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因其身在外地且生病住院,有特殊情况实在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法院依据其书面意见,最后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刘某与其妻王某因感情问题分居4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与王某通电话了解到王某身在外地,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考虑到其身体特殊情况要求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向王某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王某随后向法院邮寄了送达地址回证及书面意见书,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签收判决书后表示服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根据本条规定,认为被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故要求其提交书面意见。通过其书面意见,法院依法快速作出了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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