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缺钱正常,但缺到去挖自家的祖坟,声称自己不挖别人也挖,就不仅是缺钱,而是缺德了,并且是缺了八辈子的大德。
最近,四川宜宾警方破获一起古墓盗掘案。其中,王东成和王东飞这对堂兄弟,竟参与挖掘自己祖先的墓葬。警方调查表明,王东成为了偿还因赌博欠下的数万元债务,先后参与盗掘了5座古墓葬,对自己家族祖先的墓葬下手,最初也是他先提议的。王东成称:给人家挖不如我们自己挖。
挖祖坟,可能涉嫌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
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何为多次?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认为,多次是指只要盗掘的次数超过3次,不管盗掘对象是同一的还是不同的;另一种认为,对不同对象实施3次以上的才能认为是多次。对这两种观点,你怎么看?不妨给我留言。
无独有偶。陕西西安的吕某通过购买炸药找人帮忙等方式,将祖坟古墓炸开,从墓中供盗取119件文物。经鉴定,吕某所盗古墓为宋代闻名的蓝田四贤。最终,吕某因犯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死刑。吕某被抓后,他始终在问我明明挖的是自家祖坟,怎么就被判了死刑呢?
那么吕某为何被判处死刑呢?这只能怪吕某生不逢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对盗掘古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最高可以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吕某作为首要分子,在当时判处死刑毫不过分。后来,很多法学家提出,财物再贵重,也不可能与人的生命相等同。因此,后来就对13种犯罪取消了死刑,其中就包括盗窃古墓罪。
不过,除了可能涉嫌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还可能涉嫌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不过,挖祖坟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的情节,情节一般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实,法律的处罚是最轻的,道德和伦理的惩罚才是最重的。挖了自己家祖坟的人,不仅这辈子再不能入祖坟,不能入祠堂,不能入家谱,下辈子也难以投胎成人。虽然我并不迷信,但谁又有说这种可能没有呢?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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