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月22日至24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通过联席会议会商后,决定对辖区内药店及母婴店的消字号产品销售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随机抽取了辖区内35家药店及母婴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排查了其在售消字号产品的经营情况。例如:是否系正规厂商生产,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等经营单位是否索证齐全,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药店未对消字号产品建立台账、进货凭证保存不当等问题,现场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不合格问题,立即作出下架处理。
同时,此次联合检查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重点排查了检查对象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如进入的人员是否已进行扫码、测温,是否严格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好口罩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经营场所内是否有人员聚集,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销售退烧药物等,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差距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提醒,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每一处经营场所检查结束时,不论其是否存在问题,联合检查组都会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其规范经营的法律意识以及疫情防控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认真推进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进一步服务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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